三、现行普洱茶国标,让普洱茶乱上加乱
2003年3月1日实施的《云南省地方标准》DB53/T103-2003《普洱茶》中,规范了普洱茶的定义:
“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,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茶和紧压茶。其外形色泽褐红,内质汤色红浓明亮,香气独特陈香,滋味醇厚回甘,叶底褐红。”
此定义很明确,关键词是“云南大叶种”、“晒青”、“后发酵加工”、“汤色”。其实说的是熟茶,这就将历史上的普洱茶和占据现代普洱茶半边天的生茶排除在外了。
很明显,03年标准有漏洞,为了规范和弥补,于是又有了后来的新国标,2008年6月17日国家出台了新的普洱茶国家标准,这个国家标准给普洱茶的定义是:
“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,并且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。”

相比03年的标准,08标准关键词是:云南大叶种、晒青和特定加工工艺,看上去简化多了,但含糊不清,于是又对“地理标志保护范围”和“特定加工工艺”等伤筋费脑的词汇进行了大量篇幅的逐条解释。如果为了看一个茶的定义而读完整本说明书,估计谁都没有那个耐心了。据该国标的起早人之一云南农大茶学系蔡新教授解释,“此国标是产品说明,不能用于茶分类和定义”。但既然是产品说明书,08标准就失去了对普洱茶分类和定义的价值,对普洱茶套用此标准来分类和定义,只能是乱上加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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